时间: 2023-09-01 06:18:15 | 作者: 混凝土搅拌站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根据中国石材协会官网数据,2021年,我国石材进口量为1,367万吨,同比增长8.2%;我国全年石材出口量为851.3万吨,同比下降7.8%,人造石出口量同比增长18.0%。2021年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石材贸易、供应链、订单、进出口、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及能源价格受到波及,全球发达经济体采取超宽松货币政策,使得国际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国际汇率波动增大等,进而对石材行业的进出口贸易造成了较大压力。加之中美贸易摩擦所导致的关税问题仍然存续,因此,怎么来适应国际市场的贸易风险需求变化,调整商品市场定位,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和高端消费市场仍是石材出口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国内方面,公司所处石材行业系建筑行业的细致划分领域,与宏观经济及基建投资增速高度相关,其市场的需求与建筑行业的发展呈正比。工信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建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继续保持增长,其中非金属矿制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4.1%,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但受疫情反复影响,项目交付周期有所延长,各项目履约成本的不确定性增加,对石材企业的盈利能力带来一定挑战。
未来,虽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国际国内市场环境恢复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人民消费水平、消费者消费偏好将迎来反弹,石材的天然性、无法替代性等特点无疑成为了装饰装修的首选,届时居民消费和公共消费的增加、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加强投资等,将助推市场需求进一步回暖,为我国石材行业的恢复性增长,提供了良好机遇。
公司是中高端石材综合服务供应商,一直专注于建筑装饰石材及景观石材的设计、加工、销售和安装;拥有全球化的采购及销售经营渠道、嵌入式的服务模式,公司产品普遍的应用于机场、高铁、中高端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写字楼、住宅,以及墓碑园林、纪念碑等。同时,公司也是行业内少数可提供大中型海外项目“设计供料安装”一体化服务的石材企业。
公司主要是做建筑装饰石材、景观石材的设计、加工、销售业务及工程项目施工。建筑装饰石材是由天然的花岗岩和大理石加工而成、用于建筑物的内外装修的石制品;景观石材是指用于园林、陵园、工程用石及其他公共场所,起装饰作用或表达艺术寓意、纪念意义的墓碑、纪念碑、石雕、石艺术品。
报告期内,公司践行高质量效益的发展之路,聚焦产品和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上取得稳定发展。
2021年,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金额及增补金额总计为35,852.58万元。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大致上可以分为住宅装修、公共装修和商业装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住宅装修收入33685.75万元,占比93.96%;实现公共装修收入204.99万元,占比0.57%;实现商业装修收入1961.84万元,占比5.47%。公司2021年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为7.21%,较上年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8.75%,下降了1.54%。
报告期内,公司十分重视质量管理,拥有系统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环境控制体系,建立了符合ISO9001的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ISO9001:2015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认证;建立了符合ISO14001-2015的环境管理体系并认证通过;建立了符合OHSAS18001:2007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多年来,公司通过PDCA动态循环模式持续改进、逐渐完备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质量方针目标明确、质量管理构架清晰、制度文件系统健全、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系统,并通过全过程质量控制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与可靠,充分满足顾客需求。公司在组织建设、制度、人员、设施等层面,以满足顾客需要为重点,通过系统性的管理和持续改进,不断强化过程管理,使员工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逐步的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有了稳定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点项目质量问题。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主要行业:主要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磊,201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2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可以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且已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任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聘期一年,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准则,为企业来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 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上述提案1-9,提案10-12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和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及2022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2-6,8-9,10-11已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和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及2022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提案6至提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10-12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任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9)。征集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和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有效身份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回执(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证券投资部。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61012,信函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5月11召开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视为废票)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列表的要求,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的规定。
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的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的规定,不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任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任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人任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任力先生: 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福建省《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全国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说史学会理事,曾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大河谷分校会计学院担任访问学者,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后流动站完成博士后研究。
3、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征集人仅就本次股东大会股权激励相关的提案征集委托投票权,若授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授权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授权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授权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授权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疆泰利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利信”)共同出资5,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厦门万锂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550 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比例51%。
2、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 经营范围:锂矿及附属矿产品、盐湖资源开发;锂化工材料、锂电材料及锂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资产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公司名称:厦门万锂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1、 董事会: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3人。其中万里石有权提名2名董事,泰利信有权提名1名董事,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万里石提名的董事担任。
2、 监事:合资公司设监事2名,由甲乙双方各自提名一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3、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由泰利信公司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1、 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事宜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与其他任何主体就本协议约定的的合作事项进行合作,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深化双方合作关系,以便充分发掘双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及优势、共同探索双方合作契机;有利于公司持续跟踪并关注新能源产业发展,为公司未来积极拓展新业务奠定基础。公司将在合资公司开展经营业务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合资公司当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5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19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天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天萍女士代表公司监事会做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会监事认真听取了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各类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需求、销售价格及市场汇率等因素对预算期的影响,预算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参股公司、各分公司等。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94,652.60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496,043.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5,843,181.3元,扣除本年分配上年股利1,399,192.62元,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6,947,945.23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现任监事薪酬(税前)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确认的,薪酬确定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因此,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5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19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胡精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情况如下:
公司总裁邹鹏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公司董事会做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与会董事认真听取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廖益新先生、胡世明先生、任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该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各类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需求、销售价格及市场汇率等因素对预算期的影响,预算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参股公司、各分公司等,有利于公司主动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行业变化因素,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94,652.60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496,043.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5,843,181.3元,扣除本年分配上年股利1,399,192.62元,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6,947,945.23元。考虑到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现任董事薪酬(税前)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同 时,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税前)方案。同时公司董事兼总裁邹鹏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朱著香女士、副总裁刘志祥先生、副总裁张振文女士已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与新疆泰利信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厦门万锂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550 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比例51%。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 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别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上述提案1-9,提案10-12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和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及2022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2-6,8-9,10-11已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和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及2022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提案6至提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提案10-12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企业独立董事任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9)。征集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和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有效身份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回执(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公司证券投资部。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61012,信函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5月11召开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视为废票)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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