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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3-18 07:07:43 | 作者: 厂区车间
从5月份至今,陆续有郑州市英协路56号院的居民向大象新闻·大象帮投诉,小区一墙之隔有个勇钰废品收购站存在着噪音扰民、对环境造成污染卫生、消防安全隐患等多重问题,居民不堪其扰。希望能够通过媒体能进一步敦促有关部门重视问题、解决问题。
带着居民的这些疑问,近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几家位置临近居民社区的废品收购站。
在金水区纬五路57号院内,有一家名为郑州商龙的废品收购站,比之前报道中被居民投诉的勇钰废品收购站规模略大。
“我们去年开始在这干的,手续齐全也有营业执照,是区里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试点企业,你在地图上都能搜到我们。”据商龙废品收购站负责的人介绍,这个院曾是一个单位的家属院,居民都搬走了楼也荒废了,自己以每年十几万元的价格租下,再加上购置了日常经营所需的打包机、破碎机等设备和铲车、货车等车辆,以及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场地进行了施工改造,总投入了约100万元。“我们这应该算是中转站了,有十几个人,其中有一些分包,有人承包纸板,有人承包玻璃,有人承包木板。”
记者观察旁边的环境看到,院内的三幢居民楼已经人去楼空,处于废弃状态,而废收站的另外三侧是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从来没人投诉过我们(扰民),工地噪音比我们大多了,再说了这附近也没有人住。市区里像这样条件的场地真的不好找。”而且附近老旧小区较多,常有生活节俭的老人来卖瓶子、纸箱等废品换取零钱。
记者提出疑问,在市区里干废品收购这门生意,场地难找、租金价高、居民投诉多、消防环保的要求还高,为啥不往郊区搬呢?“(市区)外面收不来货!除了附近居民来卖,我们大部分货源其实是那些收废品的小商户,好多人都是骑着三轮车在收,我们搬得太远他们去不了。”商龙废收站负责人回答。
记者又陆续走访了位于文化路、政七街、铭功路的几家小型废品收购站,因为仅做瓶子、纸箱等生活日常废品的收购,不涉及大型设备加工的环节,有些甚至没固定的经营场地。除了偶尔生意特别好的时候废品收购站有占道经营的情况外,一般不存在噪音扰民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所以这些小型的废品收购站不仅没有收到居民投诉,反而在附近群众口中是相当便民的存在。
记者在《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下文简称郑再规划)查到,郑州中心城区布局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122个。而在今年6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郑州市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到,到2025年,在现有基础上,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将优化整合至300个左右。
无论之前报道的居民投诉扰民的勇钰废品收购站,还是记者走访的商龙废品收购站,其实目前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像这样规模的废品中转站已经很少了。
首先,这样规模的中转站需要一定面积的土地来放置设备、停靠车辆、储存回收物,而且要符合通过施工改造合乎行业法规、环保要求、消防要求等;其次,经营的场地四周既要有居民密集的社区,又要交通便利方便车辆进出,同时又不能过于靠近居住区造成扰民。综合以上的因素,为数不多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其实都暂时在待开发的闲置土地上经营,在“夹缝”中粗放式生存。
居民们俗称的废品回收正规的说法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流程一般是回收、分拣、转运、加工利用,对应的产业体系单位由回收点、回收中转站、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加工利用基地等四个环节构成。严格意义上来说,此前报道的群众投诉扰民的勇钰废品收购站和记者走访的商龙废品收购站,无论从营业范围还是生产规模上,都已经属于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了。
在《郑再规划》中曾提及了再生资源中转站的设立要求:要符合《郑州市城市总体设计》,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回收中转站设计及建设与旁边的环境相符,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门牌标识要求宽度为 7 米以上。独立式的回收中转站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采用砖混或轻钢结构,上不露天,地面硬化,生活区与经营区分离,保持站点内、外卫生良好,做好隔音措施,避免造成新的环境及噪声污染,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而在现行的《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整治规范标准(试行)》中,关于行业秩序整治中也提到:“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环境保护前提下,可设立废纸、废塑料打包机、挤压机等设备。”
根据大象帮此前收到的报料信息来看,居民投诉扰民的勇钰废品收购站显然不符合门面标识、上不露天、做好隔音措施、不影响环境卫生等要求。经过办事处和执法大队的数次督查整改,目前仍未全部符合政府规划中对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设立的基础要求,更因为使用设备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但由于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中对于设立中转站的要求和扰民的界定笼统模糊,加上中转站以“打游击”的方式应对执法部门检查,所以居民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是一个相对笼统模糊的说法,谁来界定“影响”的程度?潜在的安全隐患算不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碍观瞻算不算污染环境?甚至有居民提出周边环境的杂乱还会导致卖房时买方压价的筹码,损害经济利益算不算影响生活?
办事处和执法部门在实际处理居民投诉的工作中,对于要求废收站远离居民楼的诉求也很为难,多次表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执行,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令其整改。居民认为与其和执法人员在文字游戏上扯皮,政府更应该明确地规定废收站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才是最直接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
记者查阅《郑再规划》,其中和市民生活关系较大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和中转站设立要求中,并没有明确提及要与居民生活区域保持多远的距离。而在2005年实施的《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中曾明确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及建成区外二百米范围内。但该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废止。对于被废止的原因,《郑再规划》里也有提及:“《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于 2005 年 4 月 19 日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由于执行时间较短、法律层次不高等原因,该办法在对回收行业实施管理过程中有一定难度。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其行为也得不到有效规范,极不利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认为: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固然重要,但是居民的健康生活环境更重要,应该坚决迁移或者取缔紧邻居民楼的废品回收中转站,同时对于已经取得合法营业资格的废收中转站也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废收中转站和居民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城市相关制度法规的不完善,下一步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和居民生活区之间应该有一定的隔离带,从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不仅要加大监督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要从源头要严格把关,在审批营业执照的时候应有原则有底线。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时候,也应为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设立单独的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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